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

阅读数:847次 2021-11-02

申报时间

2020-08-13 至 2021-04-26

支持方式

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个体工商户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给予贴息,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额度每户不超过20万元;已经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此贴息政策。贴息计算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条件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守法经营、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支持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1、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据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组织辖区街道(乡镇)收集申报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审核确定后报送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在武汉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以下称“汉融通”平台)上完成纾困支持标记;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以适当形式将本区名单予以公布,方便个体工商户查询。2、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个体工商户,通过“汉融通”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提出融资需求,按照就近、银行网格化管理的原则,自主选择贷款经办银行。3、经办银行应当尽量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符合基本信贷准入条件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审批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和放款。原则上信用类贷款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类型贷款不超过7个工作日。4、贷款贴息工作按照“先付后贴”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经办银行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个体工商户实际承担利息明细表报区金融工作部门。区金融工作部门利用“汉融通”平台进行比对初审,将初审情况发送至区财政局,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贴息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将获得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及贴息情况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区财政局进行复审后,区金融工作部门于当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应当于次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对应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本人账户。

联系方式

张青8282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