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
阅读数:756次 2021-11-02
申报时间
2019-01-01 至 2021-12-31
支持方式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2号)"
政策依据:《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2号)"
条件
无
办理流程
无
联系方式
12366